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老秦 作者:老秦
“享受”是个“陷阱”
人人都希望享受幸福生活,没有问题。但如果在前面多一个“贪图”,“贪图享受”,就有问题了,就过头了,就贬义了,其实就万恶了。
如果做一个社会调查,就一定能发现这样一些规律:少年人一旦贪图享受,一定不会是个好学生;青年人一旦贪图享受,往往是个啃老族;干大事业的人,无论他已经多么富有,他一定还是先事业、后享受;再看看监狱里那些贪官,他们要么是自己贪图享受,要么就是家里有个贪图享受的“好老婆”、“好儿女”;更没下限的是那些瘾君子,吞云吐雾,羡煞神仙,天堂与地狱,你想进那个?
享受生活,需要财富作支撑。比如你想有一套好房子,你首先要去创造财富,你得先挣下足够的钱,然后你才能买地起一套好房子。如果你说我是贷款买的,那银行也是看你有足够得挣钱能力才会贷给你款。有了一套好房子,你还想要一部好车,有了一部好车,你还想要……显然,人类创造财富的速度永远也追赶不上对于生活享受的欲望。欲望是个无底洞,对于享受的追求是永远也不可能完全满足的,这就造成人类对于财富的争夺。更何况,世界上可供人类享受的物质产品其原材料都来自于自然界,而自然资源却是有限的,过渡的消耗一定是不可持续的。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的时候,曾经说过:“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他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马克思的话也许有夸张的成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对于财富的争夺常常表现的异常残酷。因此,我们看看人类历史,再看看社会现实,撒谎、欺骗、偷窃、贩毒、杀戮、战争,绝大多数都与争夺财富、贪图享受有因果关系。这种争夺甚至伸入到家庭内部,很多家庭兄弟成仇、父子不睦也都因此而起。
毫不夸张的说,“享受”是个“陷阱”, 诱惑力极大,人一旦落入这个陷阱不能自拔,就往往会变得贪得无厌,做出一些不顾伦理、违背道德的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按照人的年龄,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少年、青壮年、老年三个阶段:
少年时期是学习知识的阶段,对于少年人,在物质生活上保障他们健康成长就好。人在少年时期还没有能力挣钱,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但“享受”这两个字对于十几岁至二十多岁的青少年诱惑力却极大。那位著名歌唱家的儿子小小年纪就屡屡犯罪,刚刚够得上法定年龄就走进了高墙,他会自省吗?还有那位官员的儿子闯下大祸还喊着老爸的名字耍威风,他想过老爸的余生该怎么活吗?古今中外,这样的例子很多,都是“享受”二字惹的祸,教训有多沉重?有一部电视剧《知青家庭》,演绎了一个浪子回头的美丽故事,而实际上,落入“享受陷阱”的青少年,不闯大祸就是烧高香,“享受”的人生观一旦形成,回头者甚少,他会觉得人就应该这样生活,这样生活才是对的,不会意识到把长辈辛辛苦苦才创造的那点儿财富用于自己的享受有多么自私,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看一看那些贪官,个个从政多年,阅历丰富,尚且抵抗不住享受的诱惑,我们也许真的不能责怪一个孩子落入“享受陷阱”,所以,不要幻想浪子回头,打一个比方,就好像不要幻想让狼把吃到嘴的肉再吐出来,还是不要让狼闻到腥味才好。
青壮年时期是创造财富的阶段。这个阶段要成家、也要立业,是人这一生真正有能力创造财富、承担责任的阶段。一般地说,家庭责任心强的人落入“享受陷阱”的概率要小得多,责任心差的人落入“享受陷阱”的概率就要高得多,比如,很多早已成年的子女每天想的就是理直气壮的向父母要钱。不过,有些贪官未必家庭责任心差,但他们周围可以享受的资源太丰富,在强大的诱惑面前,责任心就成为弱小民族了。
老年时期应该算人这一生可以享受生活的阶段。老年人渐趋力衰,他们劳累一生积累下一定财富,进入老年失去了继续创造财富的能力。如果他们几十年积累的财富没有被子女花光,或者子女有能力且有意愿孝敬,应该可以安享晚年了。
这三个阶段也是人类自身繁衍生存的基本规律,违背了这个规律,人类自身的繁衍生存都会成为问题,更不要说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了。
因此,站在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立场上,“享受”这个概念是不能提倡的,这是我的基本观点。上个世纪末期,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增速有所回落,就有一些“专家”说是中国人不懂得享受生活,大家都来享受生活才能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殊不知,顶着“专家”的名义嘴巴一张,就残害了多少青少年,催生了多少贪官,毁掉了多少家庭。这些“专家”只懂得一点儿经济,却不懂得“享受”这个概念一旦提倡,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多大,对社会、对家庭的破坏作用是我们难以承受的。即使将来我们的国家高度发达了,很富裕了,也用不着提倡,因为追求享受是人的本性,你完全可以相信,人类追求享受的聪明才智是杰出的,是非凡的,是卓越的,不反对,既提倡;一提倡,就“贪图”,一“贪图”,就贻害无穷!